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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xianhui 发表于 2007-4-23 14:21:00

作者 李鸣 来源 中国维权服务网

 沙秀婷,女,现年63岁,退休工人。1963年11月2日,18岁的独生女从郑州市下放到新乡市卫辉市(当时汲县)李元屯乡王虎寨农牧场,从此在卫辉市安家落户,第一次不幸的婚姻让她更加珍爱家庭的可贵。

2004年7月19日新乡日报报道沙秀婷拥军情

再婚后  甜蜜而辛劳

1990年4月,时年46岁的沙秀婷经人介绍与李庆元结婚,经过一场痛苦的离婚经历,她十分渴望有一个完整温暖的家 ,婚后家庭虽然贫寒,生活平静而祥和,她上孝敬公婆,下关心爱护三个未成年的儿子,尽了母亲应做的一切。沙秀婷大半生坎坷艰辛,新婚后最想做的是贤妻良母,辛勤的汗水得到公婆夸奖,儿子尊重和爱待,左邻右舍赞扬她。俗话说继母难当 ,沙秀婷不信这些,坚信自己能做好继母。她对继子细微之处关心,不让孩子忍饥挨饿,尽管七口之家月均工资仅40多元,她还是靠精打细算满足孩子和公婆,把家料理的虽清平却井然有序。

功夫不负有心人,付出的爱换来了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尊敬,从开始的抵触到由衷接受,口口声声喊妈妈,沙秀婷感到幸福和欣慰。常言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自己的关爱终于得到孩子们的认可。1990年大儿子李顺新参军,当时沙秀婷月工资仅有100多元,她拿50元让儿子零用。送儿子上车前,千叮咛万嘱咐,勉励大儿子在部队好好学习,争取成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材。大儿子表示谨遵母教,立誓做个好军人。列车启动了,儿子洒泪向母亲道别。沙秀婷伫立在站台,望着远去的火车,她泪流满面。

自大儿子走后,沙秀婷更疼爱二儿、三儿,为儿子缝补浆洗,做饭,督促学习,教如何做人。孩子们都很听话,沙秀婷下班回来晚了,俩儿子去下班的路上接她,沙秀婷苦撑着贫穷的家,为此付出了心血和汗水。贫家自有贫家乐,尽管贫困,但母子和睦,夫妻恩爱,融融的天伦之乐,使沙秀婷很满足。1992年大儿子在部队要学车,需要一千元培训费,想到家计很难,不好意思为父母添愁,发电报向堂姐借,沙秀婷知道后,感到由衷的高兴,儿子学本事是好事,当母亲的应该支持,可一千元不是小数目,沙秀婷月工资只百十元钱,家里又十分拮据,善良贤惠的她东筹西凑,求亲告友借够了一千元钱给大儿子电汇去。

儿子探亲回来时,沙秀婷甭提多高兴了,给儿子好吃好喝,帮儿子连夜织好毛裤,她要让儿子在家穿的体面一些,快乐一些。儿子假期满回部队,恋恋不舍地告别妈妈,动情的说:“妈妈,等儿子有了条件,一定给妈妈买辆‘木兰’让你骑骑。”听着儿子说的话,沙秀婷笑着哭了。

遇事端  忍耐熄风波

正当沙秀婷全家和睦美满的过日子,哪想她的悲剧已拉开序幕。说来是祸起萧墙。1991年的冬天一个晚上,李庆元告诉沙秀婷,你的皮棉鞋被侄女拿走了,沙秀婷说:“孩子拿走算了,以后注意点把柜门锁上行了。”平常一句话,谁想惹下一场风波。李庆元大哥得知后十分不满,由此恨起了沙秀婷,挑起事端,搬弄是非,想把她赶出李家门。随后,不断在侄儿们跟前吹邪风,道长短,激起年轻无知的孩子仇视继母。离间母子关系,经过婆哥的蛊惑,脆弱的继母子关系很快破裂了。时赶公公突患吐血症,尽管她细心尽心照料,老人还是去世了,婆哥由此得了口实,说她不孝公公,大儿子李顺新从部队回家奔丧,在家七天,和继母相处还好。贤良的沙秀婷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她咋会知道自己已坐在了风口浪尖上,大哥借陪伴父亲为名,趁她夫妻上班不在家,打开她的箱柜,把值钱的皮大衣、皮衣料拿走了,更甚者连个脸盆也拿走。沙秀婷下班回家发现东西少了,虽然气愤,她委曲求全,一忍了之。

1993年大儿子退伍,态度开始变化,明显对继母不满,94年在卫辉市中行做司机工作后更是敌对继母,时不时找后母的事,尽管这样,沙秀婷还是原谅了继子的不恭,用真诚的母爱温暖孩子,化解继母子之间矛盾。

狠继子 以德来报怨

1997年9月30日20时,大儿子突然开着车与二儿子一起回家,沙秀婷与丈夫已经入睡,大儿手抓铁锨,恶狠很的对沙秀婷说到:“姓沙的,你说啥条件能和我爸离婚吧?” 沙秀婷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不明白儿子逼父母离婚的突起原因,李庆元怕儿子打继母,连忙把儿子劝走。沙秀婷看矛盾激化到这种地步,被迫无奈,只有哭泣。

1997年10月,李庆元在儿子逼迫下违心的向法院起诉与沙秀婷离婚。沙秀婷痴爱着老实懦弱的丈夫,不愿离婚,李庆元也爱沙秀婷,说咋能离婚呢?大儿子李顺新为把继母赶出家,竟然恩将仇报。1997年12月17日20时左右,他不惜犯法,带着未婚妻回家威胁父亲和继母离婚,当着客人面骂沙秀婷滚,并对继母大打出手,用铝锅砸昏沙秀婷,当场把她头顶左侧砸个大凹陷,后经客人拉住,沙秀婷才免于一死。儿子当兵探亲期间曾亲口说:“等有条件给妈买个”‘木兰’骑骑。”现在儿子条件好了,继母摩托车没骑上,而是头上多了一个坑,在部队受教育多年的儿子竟然如此欺母。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令沙秀婷忍无可忍,她拨打了110,可公安说她们是家务事不受理。

儿打母 无奈去求助

为求公道,她向新乡市电视台反映,电视台派来卫辉调查,李顺新矢口否认打过继母,在大量事实和证据下电视台进行舆论监督。未想到二儿子李明新认为继母不该向电视台反映,让兄长丢了大丑,对继母怀恨在心。1998年2月18日夜10点闯进沙秀婷的住处,毒打继母,把继母打的满头血色,满脸青肿,浑身是伤,脊椎骨打伤两个大包。多亏邻居救下才逃此厄。对两个儿子无端毒打,沙秀婷感到委屈和气愤,她再次向卫辉市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把李明新拘留十天,纯真的母爱换来毒打,沙秀婷感到委屈和气愤,她再次向新乡电视台求助,并向新乡市妇联反映继子野蛮无理,无故毒打继母,干涉父母婚姻的恶劣行为,真情正义还在,新乡电视台对其恶行曝了光。市妇联为沙秀婷撑了腰,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此案,要求惩处违法者。



卫辉市武装部颁发的证书

慈爱心 10年拥军路

1997年6月27日,沙秀婷踏上拥军路,亲手为驻地官兵缝制鞋垫,不论刮风下雨,酷暑严寒从不间断。2000年,由于连降大雨,卫辉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水灾,看着抗洪战士日夜拼劳已及奋不顾身的干劲,她双脚泡在水里连续多天,赶制出1000多双鞋垫送给抗洪战士,她家里并不富有,但有一颗爱兵之情,每当看到战士高兴叫她一声沙妈妈时,她总是热泪盈眶,沙秀婷说,军队是国家的长城,是老百姓的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就是因为有了他们守国防,国家经济建设才能飞跃发展。10年来,沙秀婷无论自己家庭出现巨变,遇到多大困难,或是在上访中可她拥军热情始终不减。



济南军区某部颁发的证书

好夫妻 遭遇无情判

1998年3月在家养伤的沙秀婷突然接到卫辉市人民法院汲水镇法庭传票,传她到庭审理“李庆元诉与沙秀婷离婚案”,沙秀婷到庭后头脑已不清醒,更谈不上答辩了,坚持不与李庆元离婚(他们的感情尚未破裂,而且很好),因不愿离婚,故未提财产分割。汲水镇法庭不是依法调解,强行判沙秀婷与李庆元离婚,而判决内容只字未提财产分割,对这糊涂官断的糊涂案沙秀婷不服判决,上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草率办案,先判决后审理,1998年6月16日维持原判,6月29日,办案法官还在认真审查案情,可强行判决已违法下达。沙秀婷、李庆元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不明,伤害等合法要求未予体现,而法院驳回沙秀婷的上诉请求,沙秀婷不服判决,又进行申诉,并请求判决公正对夫妻财产进行公正分割,解决住房及其他赔偿问题,同时向法院补充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沙秀婷、李庆元议订书)等新证据。中院立案审理,判决沙秀婷与丈夫离婚,对夫妻财产分割等赔偿仍只字未提,毫不遵照法律事实和沙秀婷提供的证据,沙秀婷有口难言,冤枉缠身。

求公正 走入上访路

由于三次审理判决有欠公正,拥军模范沙秀婷感到委屈和痛苦,从法院三次判决表面上看不出不公和偏向,沙秀婷明白,合法的背后隐藏着违法,她实在冤亏,为求公道,她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实据,走上了上访路,她相信上级领导公正,会替她鸣冤。怀着美好的希望,上访到河南省人民高级法院,高院认为卫辉市汲水镇人民法庭一审判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再审判决有失公允,于是下达了裁定书,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立案再审。2000年8月上旬,中院在沙秀婷家开庭审理,沙秀婷当庭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她与李庆元签订的和好协议书,及要求解决她无住房的申诉请求,此次判决依旧欠公。法院的几次看似公正实际不公正的判决,令沙秀婷实难心服,为求得公正,再次义无返顾的又走上漫漫的上访路。她先后去省高院、省人大、省高检、省妇联、省电视台、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商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人民日报社。为上访她吃了无数苦,露宿街头,饿急了拾烂菜吃、乞讨。身心受到了极大创伤,成了“上访专业户”,这是个含有贬义的名词,被逼无奈的沙秀婷不惜背此恶名坚决上访。

由于沙秀婷的不断上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丢了脸面,对他们政绩有损,农历2003年腊月28日,沙秀婷被卫辉市公安局两次送到劳教所,因不合法,劳教所不收。而卫辉市公安局却逼她写“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并令居委会把她看管起来不让随意外出。2005年11月12日,卫辉市信访局强行把她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吃药打针,医院虽经诊断无精神病,还是不放人,后在家属抗议下关进3天才放回。卫辉市的有关部门不是报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将一个弱女子强行管住。



这是医院诊断无精神病证明  

沙秀婷的要求并不高,只求法院把错判的案子纠正过来,使她和恩爱的丈夫破镜重圆,或是依法赔偿她的一切损失,这对当地官员及法官不过是举手之劳,为何不做?只能说是他们对百姓所以问题麻木了。

沙秀婷的不断上访引起了有关领导的注意和重视,责令新乡、卫辉有关部门给予尽快解决,然而,指令却成了入海泥牛。

 国法在 何时有公道

沙秀婷的案子不算大也不复杂,案件微小,至今演变成疑难案,是什么原因造成?是什么因素致成?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例有着明确条款规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三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如果李家儿子依法、依情、依理对待抚养自己的母亲,当地政府、法院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办理此案,执政为民,立党为公,考虑她人疾苦,体谅、宽恕百姓,就发生不了沙秀婷和睦的家庭巨变,最起码不会以恩作仇,更不会形成长期的诉讼;当沙秀婷无端遭继子毒打后,各相关单位处理得当合情,就不会出现继母子之间难解的怨恨,这些许的家庭矛盾自然会逐步消除;如果法院依法办案公正判决,沙秀婷绝不会演10年的上访悲剧;假如政令畅通,上级所下的批文,指令能够及时落实处理,沙秀婷现在也许会过的舒心一点,她还会怨恨难消,继续上访吗?

政府官员应报着对人民负责任精神,把如此小案积成疑难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沙秀婷当上受人耻笑的“上访专业户“她的委屈谁理解!拥军模范背负着一切是谁的耻辱!

沙秀婷是通情达理的人,她也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她对家庭和社会充满爱心,她一生中对党和政府无比信任。她母性的爱由衷而真诚,待人宽厚而有礼,如今落到此等地步实在让善良之人寒心。政府官员及执法者,你们也有父母儿女,更应理智对待一位60多岁的老人的孤独求助

常言说:"人争一口起,佛争一柱香",沙秀婷合法权益能争到吗?只要天理不灭,正义还在,她应该争到!

文章地址: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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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沙秀婷 
  •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naf0(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6 11:43:00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悲哀........一党专制,官僚主义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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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基地的巨大价值
    UTGXU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0-9 20:22:00
    非常具有观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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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过路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2 11:06:00
    这是发生在我们的法制社会吗?这么长时间还没有解决呀,比打走日本人八年抗战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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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过路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2 11:00:00
    这样对待老人,有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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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过路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2 10:58:00
    贤惠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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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过路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27 22:36:00
    贤惠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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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拥军女模范成为“上访专业户”
    不相信(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24 21:47:00
    还有没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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