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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人大代表带头违法重罪轻罚
xianhui 发表于 2007-12-14 14:13:00

作者:唐古仁 文章来源:中国百姓之声网

 

刘玉顺是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的经理,也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不但拿年薪工资,还非法冒领他人工资,手段极其卑鄙。

   
近日,来自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的消息称:"原公司经理刘玉顺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非法冒领他人工资的"盗窃"行为,被天津市税务局认证后,每人罚款5万元。"
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刘玉顺理应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模范,并能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然而,刘玉顺不但不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而且还给这个人大代表的光荣称号丢脸抹黑!
   
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刘玉顺就唆使单位的劳资人员,非法做已经离岗人员的工资表,然后在冒领伪造已经离岗人员的签字。把这些人员的工资由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正副级别进行瓜分,几年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得20多万元。由于分赃不均,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反目为仇,并举报到天津市公安局经侦和天津市税务局。
   
据有关人员透露 由于此事很严重,涉及到刑事案件,有可能移送司法部门。正当这个人大代表刘玉顺等人就要受到应有制裁的时候,税务局走漏风声,于是刘玉顺打通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把事情大事变小,小事化了,最后在不处理会激起民愤的情况下,由税务部门下达了,从轻处理的一个内部决定。
 
《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书记兼经理  刘玉顺 罚款  5万元
副经理李伟源(主管财务)  罚款   5万元
相关链接:(李伟源难逃法网)
副经理   刘某罚款     5万元
副经理   李某某罚款   5万元
副书记    刘某某(退休)"特赦"免罚
 
对于以上的罚款决定,天津市税务局没有履行税务法的有关规定,更没有按照税务法中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处理,明显着对违法人员包庇和袒护。
   
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私造假工资表的行为,其实就是明目张胆的盗窃国有资产,其性质如同监守自盗。我们望有关部门对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领导的这种做法,进行追究,严查。把几年间私吞职工的工资交出来,上缴国库,并应该对其责任人进行党纪国法来处理。
 
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一般来说,人大代表应该是优秀公民。刘玉顺作为天津市人大代表,本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应该用这种"特殊身份"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之所以出现刘玉顺这样的"人大代表",有两种可能:一是原本不错,后来变了;二是原本就有问题,蒙混进来的。前者表明,人大代表必须接受监督,对监督无效的,应该坚决依法罢免。后者表明,代表选举程序有疏漏,特别是缺乏透明。
    
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个别人大代表违法违纪事件,暴露出这些人大代表不仅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及履职意识低下,且担任人大代表的动机更是不纯。他们将本属为民代言和为民谋利的人大代表身份,完全视为属于自己的政治资本,视为自己胡作非为的一层"保护皮"。因而,当需其履行代表职责时,就往往看不到他们的身影,更听不到"我是人大代表"的声音。
 
来源:http://www.daix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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